超精密加工技術全國重點實驗室
開放課題基金管理辦法
一、 總則
- 爲促進超精密加工技術的研究與學術交流,開展前沿性或解决重大技術問題的研究,特設立開放課題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以鼓勵本領域的科技人員開展研究工作。
- 基金面向國內外相關研究領域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産業部門和其它單位。 凡具備申請條件的研究人員均可提出申請。
- 按照“公平競爭、擇優支持”的原則,嚴格評審後確定資助的課題。
二、 基金資助對象
- 資助研究內容範圍
實驗室面向國家戰略需求,致力於超精密微納加工技術的基礎研究和應用開發,重點研發超精密加工機理、先進加工工藝、精密測量技術以及相關加工裝備,並積極推動跨學科應用轉化,培養高水平創新人才,推動産業升級。
在實驗室公布的《超精密加工技術全國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基金的申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中,對資助的研究內容範圍予以了明確規定。
- 資助對象
具有博士學位、副高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國內外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資助申請。
三、 基金的申請
實驗室接受具備下列條件研究課題的申請:
- 符合《指南》資助的研究內容範圍;
- 學術思想新穎,具有創新性,立論根據充分,研究目標明確,研究內容具體,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綫合理可行,近期可望取得重要進展的研究;
- 申請者與項目組成員應具備實施該課題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時間保證,並具有基本的研究條件。
- 申請者必須是課題的實際主持人,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申請者,必須具有博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並由兩名具有高級專業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
- 基金的研究期限一般爲 12-21個月。
- 基金的資助强度一般在 6-8萬港元之間。
- 基金課題的申請時間請參閱年度申請指南。申請者必須認真填寫《超精密加工技術全國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基金申請表》及附件。
- 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開放課題基金。申請者和項目組主要成員的申請項數,連同在研的基金課題數不得超過1項。已獲得資助者再次申請,申請書須附已資助的研究項目的研究進展報告和結題報告及主要研究成果。
- 實驗室開放課題實行合作制,凡在本實驗室申請的開放課題,需有1名實驗室固定人員作爲合作者,合作者的研究方向與開放課題相近。
四、 基金的審批與立項
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基金的初審,有以下情况之一可建議不予資助:
- 申請手續不完備,申請書填寫不符合規定;
- 不符合基金資助範圍;
- 申請者或項目組主要成員的申請項數,連同在研的資助課題數超過一項;
- 與同類研究低水平重複;
- 明顯缺乏立論根據,或研究方法、技術路綫不清,無法進行評審;
- 不具備實施該項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條件。
經實驗室負責人初審後,實驗室主任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議,根據擇優資助的原 則,批准資助課題及資助金額,書面通知申請者。
課題負責人根據批准通知,填寫《承諾書》,報送實驗室辦公室作爲資助和檢查 的依據。逾期不報,又不在規定期限內說明理由的項目視爲自動放棄。
五、 基金的實施與檢查
- 研究計劃實施中,鼓勵課題組對研究工作進行創新。若降低預定目標、减少研究內容、中止計劃實施、提前結題或延長期限等變動,課題負責人須提出報告,經所在單位審查簽署意見後,報實驗室審批。
- 一般情况下,課題負責人不得代理或更換,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單位應安排 合適代理人,並報實驗室備案。課題負責人因工作調動,可在原單位或調入單位完成基金項目,但須調入、調離雙方單位簽署意見後報實驗室審批備案。
- 實驗室每年度對基金項目的執行情况進行檢查。課題負責人第一年年底需提交《開放課題基金年度進展報告》,以决定是否繼續資助。對於未報送《開放課 題基金年度進展報告》,或工作無進展的課題緩劃下期經費。按規定糾正、補報的,下半年補劃;逾期不糾正、不補報的,中止資助。
- 課題負責人在基金項目完成後三個月內向實驗室報送《開放課題研究基金結題報告》,並提交所有實驗數據、學術論文、著作、專利和獲獎等材料的複印件或電子版。
- 《開放課題研究基金年度進展報告》、《開放課題研究基金結題報告》及成果定期向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彙報,經審議並載入實驗室年度工作報告。
- 如有需要,結題時項目負責人需到實驗室進行匯報。
六、 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署和香港理工大學有關規定,開放課題經費一概不外撥,由實驗室統一管理,經費使用和報銷須嚴格遵循香港理工大學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 基金經費資助:基金批准後即劃資助經費的50%,第二年根據中期彙報情况劃資助經費的剩餘50%。
- 資助經費使用範圍僅限於課題研究中發生的費用,包括與研究工作相關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差旅費(僅限到訪本實驗室進行交流)、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等。香港理工大學及實驗室保留最終解釋權和決定權。”
- 基金資助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開放課題結題後,剩餘經費由實驗室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再用於結題課題的後續費用支出。對於執行期間終止的研究項目,實驗室有權終止資助。
七、 課題的成果管理及評價
- 基金資助的課題所發表的論文及其他成果,歸研究者所在單位和實驗室共有。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的第一完成單位爲本實驗室。
- 基金資助課題所發表的論文,作者單位應署名兩個單位,作者現工作單位和超精密加工技術全國重點實驗室。中文表述方式爲“超精密加工技術全國重點實驗室”,英文表述方式爲“State Key Laboratory of Ultra-precision Machining Technology”)。
- 實驗室要求基金資助課題所發表的期刊論文,要有2篇被 SCI 收錄並署名超精密加工技術全國重點實驗室(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的第一完成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