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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本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乃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而编制。

  • 收集目的

    香港理工大学(以下简称「理大」)将收集、保存、处理、使用及(在香港境内或境外)转移阁下向理大提供的个人资料,以作以下用途:

    • 处理阁下的登记及订单;
    • 促进与阁下的沟通;
    • 协助推行理大的政策及程序,并监察其遵行情况;
    • 使理大能够遵守任何适用的程序、法例、法规或法院命令(不论在香港或境外)、任何政府、法定、监管或执法机关的要求,以及有效的法律程序和条例责任;
    • 进行质素保证、调查及检讨、统计分析和研究;及
    • 其他与上述任何一项直接有关的用途。
  • 阁下必须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标明为「自由选择」的项目除外)。如未能提供有关资料,理大可能无法为阁下提供相关服务。
  • 披露及转交个人资料

    理大会将阁下的个人资料保密,只有获授权人员方可查阅及处理该等资料。理大或会将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或转交予在香港境内或境外代表理大从事活动的服务供应商及承办商,唯仅限于上述第1项所列的用途。

    理大亦可能在法律授权或规定的情况下,或应执法机构、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在有需要保障理大权利或财产的情况下,披露阁下的个人资料。

  • 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

    阁下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理大所持有的阁下个人资料。根据条例,任何查阅及更正资料的要求均须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个人资料事务主任提出(地址:香港理工大学李嘉诚楼16楼M1604室;或电邮至:eshop.souvenir@polyu.edu.hk )。理大可就处理阁下的查阅资料要求收取费用。

  • 个人资料的安全、准确性及保留

    理大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阁下的个人资料遗失、被挪用、遭未经授权查阅或被毁坏。理大亦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所持有的所有个人资料均属准确、完整、正确及可靠,以供预定用途。

    理大将根据其资料及记录保存政策,保存阁下的个人资料。

  • 私隐政策声明

    阁下可按此处浏览理大的私隐政策声明。

附注:本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