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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创业投资基金

为通过科技创业推动理大研究成果与创新的商业化,实现知识转移并产生社会影响,香港理工大学设立“创业投资基金”(Entrepreneurship Investment Fund,简称 EIF),首期资金池为港币 5,000 万元。
EIF 是一支早期股权投资基⾦,旨在支持具备前景的创新技术及/或商业模式、且与理大有关联的初创企业进一步规模化发展。这些企业须由理大教职员工、研究人员、学生或校友(统称“理大成员”)参与,或已获授权使用理大知识产权(统称“被投企业”)。

申请资格:

创新科技类初创企业,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i) 至少有一名理大成员(PolyU Member)持有该初创企业不少于10%的股权;或
(ii)
已获授权使用理大的知识产权(PolyU IP)。

 

从事不道德、非法业务,或业务违背公共利益、可能损害大学声誉的企业,本基金概不受理。

 

投资形式:

股权投资/ 可换股债券 / SAFE 票据

 

 

投资金额:

最高港币400 万元

 

 

每批支持初创企业数量:

在基金总投资额内,被投企业数量不设限制

 

申请时间:

全年接受申请



本基金秉持“培育赢家”的方针,在创业生态体系中主动发掘并全程陪伴被投企业,从初创阶段一路扶持至规模化发展。

在不违反现行法规与内部指引的前提下,理大除通过本基金进行投资外,还将为被投企业提供全方位成长与扩张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理大研发设施、与学术人员开展合作、导师辅导、对接产业及校友网络及其他由理大酌情提供的资源。

任何单一被投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即本基金向该企业支付的总金额)上限为港币 400 万元,并会定期检讨调整。

被投企业的最长持有时限为十年,亦会定期检讨。

理大将指派一名代表在被投企业董事会担任观察员;当理大持有该企业 10% 或以上股权时,可选择正式出任董事席位。

本基金主要采用“共同投资”模式,借助私人投资者的资金与专业经验,助力潜在被投企业的业务拓展及后续融资。然而,对于拥有颠覆性技术/创新、尚处极早期而难获私人投资者充分理解的项目,亦可考虑由本基金独立投资。

理大将与信誉良好、专业能力突出的共同投资方合作;这些伙伴须在相关领域与理大秉持相同愿景,共同培育潜在被投企业。

共同投资伙伴可涵盖:种子基金、天使基金、风险投资机构、企业创投、家族办公室、私募股权基金等。

  1. 技术或商业模式的创新程度
  2. 技术的市场潜力与商业化前景
  3. 商业模式的可行性与可扩张性
  4. 团队构成及整体素质
  5. 发展阶段(如:研发阶段、原型验证阶段、商业化阶段等)
  6. 展示大学科研实力
  7.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因素(例如:业务违背公共利益或可能损害大学声誉的企业将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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