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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副校长(研究及创新) 赵汝恒:企业隐藏碳排放 ESG报告需加强评估及披露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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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Chinese Only)
【明报文章】为了响应联合国应对全球气候危机的《巴黎协议》及国家政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碳中和纳入施政报告,并于去年公布《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50》,力争2050年前达至碳中和,为推动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要切实执行减碳政策及评估成效,确实评估碳排放量至关重要。笔者通过研究不同领域的碳排放数字,发现目前企业的ESG(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内,一直没有详细表述建筑物的隐含碳排放,这部分估计占香港整体碳排放达16%至30%,不容忽视。

温室气体排放的三大范围

香港上市的公司现时每年必须提交ESG报告,披露能源及水资源使用、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及社会表现绩效指标。当中,气体排放范围是按照世界资源研究院/世界企业永续发展协会所发表的《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企业会计与报告标准》(Th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A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框架拟定,将温室气体排放分类为三大范围,包括——
范围一:企业拥有或控制来源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二:企业内部消耗(购买或取得的)电力、热能、冷冻及蒸气所引致的「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三:企业以外发生的所有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上游及下游的排放,以及来自广泛活动的排放(例如雇员商旅、交通燃料及使用公司产品等)。

企业披露碳排放 欠缺准则
目前ESG报告属于自愿性披露,数据及内容取决于企业,没有统一标准,与财务报告须按监管指引公布有所不同。笔者发现,企业计算「范围三」碳排放的方法各适其适,部分企业罗列多达15种不同的「范围三」排放,并分析是否与业务有关联;有些则涵盖公干、输电和配电损耗及上游运输和配送资料;有些企业只包括耗纸量、耗水量与污水排放量。更甚的是,部分企业的ESG报告根本缺乏计算方法或「范围三」排放的数据,造成灰色地带,亦缺乏官方统计,导致企业公布的碳排放总量,一直与环保署公布的官方数字存在差异。

《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50》没有具体列出「范围三」的碳减排目标,或许是港府缺乏「范围三」碳排放的实际数据作出评估所致。笔者建议政府,为企业ESG报告制订「范围三」碳排放的审计方法和指引,并纳入为必须披露的数据,以更好评估及落实碳中和目标。

在各种「范围三」碳排放,有一种被隐藏的碳排放是业界正努力减少但鲜被统计,就是建筑物从无到有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碳排放,包括制造建筑物料的资源提取和制造的碳排放、建筑材料从工厂到施工现场的运输碳排放,及在施工现场的碳排放。

经济学中,建筑物属于企业或政府的资本财(capital good),建筑物的隐含碳排放因此应纳入「范围三」。有本港地产发展商指出,混凝土、钢筋和结构钢的隐含碳排放,占了整座商业大厦的隐含碳排放近99%,而香港建筑物的隐含碳排放占整个建筑物生命周期排放量的25%至38%,比重之高是绝对不能忽视。

香港绿色建筑议会(HKGBC)早已设立绿建环评,作为中立的评估系统计算建筑物隐含碳排放,旨在提高建筑效率和减少碳排放。可是,新建和租赁的建筑物碳排放属于一次过,如果计算在ESG报告内,「范围三」的碳排放数据就会显得波动,不利公众清楚理解和分析企业减排表现。如何更好地报告企业的「范围三」碳排放,将是环保和商界必须探讨的问题。

金融界参与构建ESG认证框架
香港是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笔者认为,若能建立一个包含制订标准和提供认证的企业ESG认证框架,令企业披露的数据更有公信力,在申请绿色金融相关贷款时,利息成本或较低,此举除了促进经济金融稳健发展之余,亦为企业迈向更绿色的营运模式提供更大动力,达至可持续发展。

笔者预期,开初在香港建立的ESG认证框架将包括准则制订、审计和认证;具体的绩效衡量标准,则有待进一步讨论来确立。然而,这一步有助更准确评估企业以至跨行业的碳排放,完善ESG报告,帮助投资者作出更佳的决策外,亦协助政府制订适切的减碳策略。因此,ESG认证框架必须让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及制订一套国际认可的标准。

作者是香港理工大学副校长(研究及创新)、理大科技及创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赵汝恒

原文刊载于《明报》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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