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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操守守则

  1. 前言
    操守,就人的行为厘定其道德价值,以及相关的规定和原则。香港理工大学(理大)作为一所公帑资助机构,须向公众负责,故承诺在各方面的工作中严守高操守标准,亦期望其员工保持廉正、诚实,素行得宜。员工在履行其职务及以其任职之身份与所有人士相往来时,须遵守本大学的相关政策及规定。此外,在理大拥护学术自由及言论自由的同时,如无正当理由,员工不应做出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自身作为一名大学员工或大学声誉的行为。 本《一般操守守则》(下文简称「《守则》」)适用于大学全体员工,旨在就员工的日常活动提供指引,订明大学期望员工就行为、判断及与他人关系方面,应符合之操守行为标准。 本《守则》以下列核心价值为基础,并概括为六项一般原则。 「一般原则详解」为各项原则列举事例,以助员工理解并运用这些原则。

  2. 核心价值
    大学致力维护院校自主及学术自由的核心价值。员工行使及享用学术自由及言论自由的权利时,须尊重他人的权利,并遵守大学的政策规定及香港的法律。

  3. 一般原则
    1. 尽忠职守
      员工在执行所有工作时,均须体现承诺精神及责任感,并须竭尽所能以履行职务。
    2. 公正无私
      员工必须力保公正无私,秉持平等机会与及公平原则,就他人的功劳或贡献,予以适当认可。员工不得滥用权力。
    3. 行事廉正诚实
      员工须廉正而诚实地行事。员工不得做出任何涉及伪造、歪曲、虚报或徇私偏袒的行为。员工不得乘职务之便而提供、索取、接受利益,或利用其专业特权或大学的资源以牟取私利。员工不得做出任何可能损害大学声誉的行为或参与任何此类活动。
    4. 避免及申报利益冲突
      员工须避免处身于有可能引致利益冲突的情况。如遇此等处境,则须确保已经披露其利益,并确保其在履行职务时的判断不受其影响。
    5. 妥善处理机密资料
      除非因正常职务所需、因应法例要求,或事先已获得本大学的书面同意,否则,员工不得使用、公开或洩露其在任职期间获得的机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大学的受限制资料。
    6. 尊重他人
      员工须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做出任何可能构成歧视的行为。

  4. 遵守及违反《守则》
    1. 员工遵守本《守则》时应明智判别是非,不应强迫或鼓励他人作出违反《守则》之行为。员工既受本《守则》约束,应细阅《守则》中各项原则,并使自身行为与之相符。此外,员工亦应劝阻他人不当的行为。大学鼓励员工就同事任何不合操守之行为,向适当的机关举报。
    2. 违反本《守则》者,可能根据现行政策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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