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知識產權
認識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泛指發現、創造、發明、外觀設計、商標、技術知識或任何研究努力及其附屬的一切權益,無論其可註冊與否。保護知識產權對維持創新的高速發展和造福社會尤其重要。除學術界外,社會大眾亦應對知識產權有所認識,並肯定其重要性,以鼓勵創新和加快知識轉移的步伐。
知識產權在香港管轄範圍以內如何受到保護?
根據基本法第139和140條 ,香港應制定相應的政策,為知識產權提供法律上的保護。有鑑於此,知識產權署於1990年7月2日成立,除了推動有關知識產權政策的立法和執行外,更積極參與保護知識產權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專利是甚麼?
假如您是專利擁有人,您可行使專利賦予你的法律權利,禁止他人製造、使用、出售或輸入您的專利發明,從而保護您的發明。(資料來源:知識產權署)
商標是甚麼?
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包括個人姓名)、徵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才可以註冊為商標。(資料來源:知識產權署)
註冊外觀設計是甚麼?
各種產品的外觀設計均可註冊。註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有權阻止其他人製造、輸入、使用、出售或出租其外觀設計產品。註冊外觀設計保護的有效期最長為25年,每5年續期一次。(資料來源:知識產權署)
版權是甚麼?
版權是一項在創作完成後,自動賦予創作者的權利。版權可以存在於書籍、電腦軟件、音樂作品、戲劇作品、雕塑品、聲音紀錄、影片等創作上。(資料來源:知識產權署)
商業秘密是甚麼?
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指在商業環境中具商業價值的機密資料,例如配方、方法、科技、設計、產品規格、商業計劃和客戶名單等。在香港,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是受普通法中的保密法所保護。(資料來源:知識產權署)
為什麼要向ITDO披露您的發明 ?
- ITDO可以就保護您的發明提供意見。向ITDO披露發明並不代表您的發明已立即得到保護,發明者可透過向我們提交專利或以其他形式申請知識產權保護,以保護其所屬權益。
- 發明者向ITDO披露其發明有助我們向研究贊助單位如研究資助局、創新科技署等提交準確及相關的報告。
- ITDO可以就您的發明與理大企業發展院聯絡協調,擴大其商品化的潛力。
如何在專利申請中介定發明者的身份?
根據專利法,專利發明者為構思出該可專利化發明的原創人,其必須對發明的創始作出貢獻。請留意,在專利申請中介定發明者與在期刊發表科學著作時介定作者的準則並不一樣。專利發明必須正確無誤地列出其發明者,否則其專利權將有可能被宣布無效。
發明披露應在甚麼時候提交申請最為合適?
請您在計劃向公眾公開披露發明前3 個月,將發明披露申請提交至ITDO。過早就發明作公開披露有機會影響隨後的專利申請。如有任何疑問,請與我們聯絡。
詳情請參閱知識產權管理規定中的第4項。
為甚麼要簽署禁止披露及保密協議?應該在什麼時候簽署?
當您需要向另一方披露您的機密資料時,可透過簽署禁止披露及保密協議以確保該構想及相關機密資料不被洩露。過早就發明作公開披露有機會影響隨後的專利申請。
詳情請參閱知識產權管理規定中的第5項。
您可透過以下連結下載由理大科技及顧問有限公司(PTeC)提供的禁止披露及保密協議樣本:
專利申請所需費用應由那一方負責支付?
一般情況下,經由大學批准的專利申請,校方將會支付有關申請、專利審查及專利維持的費用。詳情請參閱知識產權管理規定中的第6項。
透過知識產權商品化所得收入應如何分配?
有關的收入分配由知識產權管理規定所規範,詳情請參閱中的知識產權管理規定第9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