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工大学
管治原则和架构 *
原则 香港理工大学(理大)恪守良好管治原则,务求令理大达致其作为一所教研学府,并为社会提供顾问及专业服务的既定目标。理大重视学术自由和自主、致力在教学及学术发展方面作出贡献、肩负对公众和社会的责任、并确保有高透明度、合乎道德标准和专业水平的运作。本校将通过以下条目维护此等原则:
理大坚守和捍卫学术自由和制度上的自主,以确保教育和学术追求不会受到不适当的干预。
理大校董会成员乃按照《香港理工大学条例》委任。大部分校董会成员,包括主席,均为校外人士。作为大学最高的管治机构,校董会须尽力执行管治工作,藉以确保以校长为首的大学管理层能够有效地管理大学。校董会成员有责任向大学提供意见和协助,务求为大学谋福?及确保其持续发展。校董会成员须忠诚地尽力履行职务,并以公众、学生、员工及大学的整体利益为依归。
大学管理层透过下放权力,并采取制衡措施,确保大学在学术及各项服务均能达致高水准及符合成本效益。大学设有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以监察行政权力的运用;保护大学资产,并确保资产恰当运用;保持清楚账目及纪录;遵守有关法律及规管条文,以及确保适当的风险管理。
大学将于每个财政年度后出版年报及经审核的财务报表。为确保大学以高透明度及问责态度运用资源,大学每年均委任校外核数师,负责审核大学的财务报表,并就大学的财务报告方式提供客观和独立的意见。
审核委员会须就大学的财务汇报程序、内部稽核程序、内部监管制度及风险管理的成效进行独立检讨。校内的稽核处和校外核数师须向审核委员会提交报告。审核委员会须确保核数师报告中的资料在大学的年度账目适当披露,并确保大学采取适当行动及执行监管措施管理风险。
作为关怀员工的雇主,大学为符合资格及合适的人士提供平等机会,并为员工提供有利环境及机会,协助他们个人事业的提升。
大学致力提供具竞争力的薪酬及福利,藉以吸引及保留优秀员工,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和服务。
校董会负责厘订大学员工的聘用及服务条款政策。校长获校董会授权,根据规例及程序决定个别员工的聘用条款。
大学管理层须订立及执行有效机制,公平及合理地处理员工的申诉。